蝙蝠俠的幫手(第6/7頁)

“七十五。”

“七小時的話是多少,五百?”

“五百二十五。”他不動聲色地說。

“再加上一千四的話,總計一千九百二十五。就算跟客戶拿兩千好了。這數字差不多吧?”

“你想講什麽啊,馬修?客戶付太多,你們分的羹太少?”

“都不是。不過如果他想囤積這些垃圾的話——”我朝桌上那堆擺擺手——“自己上街買不更好嗎?投資報酬率更高,不是嗎?”

他瞪著我久久不放。然後,他繃硬的臉陡地裂開來,他哈哈大笑。我也笑了,空氣中所有的緊張煙消雲散。“天哪,你說得沒錯,”他說,“那人還真付太多了。”

“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想幫他代理的話,其實不需要雇我跟其他人的。”

“我可以直接逛街付現就好。”

“沒錯。”

“我甚至可以越過街頭小販,直接找上批發商。”

“這又省了許多美金。”

“妙啊,”他說,“你知道聽來像什麽嗎?像是聯邦政府會幹的事:要掃毒幹脆就跟哥倫比亞人直接買毒。等等,他們有一回不就真的幹了這档事兒麽,買下了可卡因?”

“好像,不過應該不是可卡因。”

“噢對,是鴉片。好幾年前的事了,他們買下土耳其產的所有鴉片,因為照說這是清空本國所有鴉片最劃算的做法。全數買下,然後燒光。而這,各位青年朋友,這就是美國海洛因成癮人口絕跡的開始。”

“成效斐然,對吧?”

“成效零分,”他說,“現代社會執法成效的第一條定律。全是徒勞。好玩的是,眼下這個例子客戶的回報倒是不差。你如果買下版權或者商標,就得自個兒捍衛好。否則就有搞丟的危險。你要搞清楚你是某年某月某日付了多少錢捍衛自己的利益,而幫你代理的調查員又是把多少貨品從多少商人手裏查扣下來。加減算算你還是劃得來。相信我吧,這些個大企業,如果他們覺得不劃算的話,才不會一年年地掏腰包往外砸錢呢。”

“這我相信,”我說,“總之,如果客戶白花了錢,我也不會睡不好就對了。”

“你只是不愛這行當。”

“怕是沒錯。”

他聳聳肩。“這我不怪你。全是狗屁。不過老天在上,馬修,警探工作十之八九都是垃圾啊。以前在偵緝組幹的活兒跟這有區別嗎?或者其他警務?咱們以前做的大半都是屁。”

“還得寫文書。”

“還得寫文書,可不是嘛。屁事做完以後還得寫報告,外加影印。”

“某種程度的狗屁我還可以忍受,”我說,“不過天地良心,咱們今天做的我還真不忍心。”

“喔,寧可啪地一腳把門踢開砰砰砰打倒壞人。是這意思啰?”

“不盡然。”

“幹脆當蝙蝠俠好了,行俠仗義開車行遍高譚市⑤,連把槍都不帶就把惡人收拾幹凈。你知道電影裏頭少了什麽嗎?”

“我還沒看電影呢。”

“羅賓,裏頭沒有羅賓。神童羅賓⑥。之後出的漫畫把他去掉了。聽說他們做過民意調查,要讀者電話投票,看是該把羅賓留下還是讓他死掉。就像古羅馬一樣,那些個打鬥送死的人是怎麽稱呼的?”

“角鬥士。”

“對。拇指朝上還是朝下,羅賓得了個朝下的拇指,所以他們就把他殺了。這你信嗎?”

“我什麽都有辦法信。”

“是啊,我跟你一樣。我老覺得他們是 Gay 圈的。”我看著他,“蝙蝠俠和羅賓,我是說。羅賓是他的被監護人呢,老天在上唬誰啊。扮裝出遊四處飛,劇服配件什麽都來,媽的應該是某種 SM 遊戲之類,你不覺得嗎?”

“從沒這麽想過。”

“呃,我可從來沒為這档子事情睡不著,不過擺明了就是啊。總之這會兒他已經死了,‘羅賓也,死於艾滋’我想,不過家人否認了,那個叫什麽名字的。你知道我在說誰吧。”

我不知道,不過我點了個頭。

“人總得賺錢維生你說是吧。總得有進賬啊,不管是騷擾黑佬,或者幹脆自己下海蹲在路邊叫賣卡帶圍巾。五塊、十塊。”他看著我,“幹不來,啊?”

“沒辦法,華利。”

“不想當蝙蝠俠的幫手麽。好吧,沒辦法做的事你就是做不來。媽的這種事我又懂個屁呢,說起來?你不喝酒,這我是沒意見,不過如果做完一天工後沒法兒翹起兩腿灌他幾杯黃湯的話,誰知道呢,搞不好我也幹不來。馬修啊你是好人,如果哪天你改變主意——”

“我知道。謝了,華利。”

“嗐,”他說,“別客氣。咱們總得互相幫著點啊,懂我意思吧?在這個高譚市裏頭。”

①《蝙蝠俠》中有一名壞蛋是以小醜的扮相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