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糊塗(第5/7頁)

“在死者口袋。”

“沒錯。”

“也救了詹姆斯·康威逃過永劫地獄。”她說,“其實不用馬哈菲幫忙他也不會有事對吧?我是說,上帝可不需要警察找出彈匣才知道得把他的靈魂送去哪吧?”

“這你可別問我,親愛的。我又不是天主教徒。”

“教外人士的借口,”她說,“你該知道這個的。好吧算了,我懂你的意思啦。對上帝或康威來說或許沒區別,不過對瑪麗·弗朗西絲來說絕對是天差地遠。這下子她就可以把老公埋在教堂墓園,而且知道自己上天堂時他會等在門口。”

“就是這句話。”

“好可怕的故事是吧?我是說,故事本身是個好故事,不過內容真可怕,想想竟然有人以這種方法殺了自己。而且他的妻子孩子還親眼目睹了,一輩子都甩不掉的記憶。”

“可怕。”我同意道。

“不過另有隱情,對吧?”

“隱情?”

“得了吧,”她說,“你漏了些什麽沒講。”

“你實在太了解我了。”

“該死的還真沒錯。”

“那麽我是漏了哪個部分呢?”

這話她想了想。“喝水。”她說。

“怎麽講?”

“他請你們兩個走出房間,”她說,“然後開始檢查彈匣擺在哪裏。所以找到彈匣時就只有馬哈菲一個人在場。”

“當時她精神不穩,所以他覺得讓她洗把臉應該是個好主意。再說孩子們又一直沒動靜,過去瞧瞧也是理所當然。”

“她還得帶上你,免得在去往臥室的時候又陷入困惑。”

我點點頭。“是個好時機,”我承認,“在無人在場時制造關鍵證據。他有充裕的時間拿起槍來移除彈匣,再把槍擺回康威手裏,把彈匣塞進男人的口袋。如此這般他也許騙不了上帝,卻足以把教區神父唬得團團轉。且不論康威最終魂歸何處,他的屍體絕對可以埋進教區墓園。”

“你覺得他真的用了這招?”

“當然有可能。不過假設你是馬哈菲,你檢查了手槍發現彈匣還在裏頭,於是你便做了我們剛才假設的事情。請問你會手握彈匣站在原處,等著告訴寡婦和你的夥伴你剛發現了什麽嗎?”

“怎麽不會?”她說,然後又回答了自己的問題。“不,當然不會,”她說,“如果我打算制造那種重大發現,我會在證人面前進行。我呢,會抽出彈匣,把它塞進男人的口袋,把槍擺回他手裏等你們回來。然後靈機一動,讓大家一起檢查手槍,發現彈匣不在,我們當中一個會在男人的口袋裏找著彈匣,而這在我的意料之中,因為一分鐘前我才把它擱進裏頭。”

“這可比他在沒人目睹的時候找到要可信得多。”

“再者,”她說,“若事實真的如他所說,他也可以有更好的做法。假設我看了手槍發現彈匣不在,我怎麽不等你們回來再找彈匣呢?”

“也許你的好奇心很重。”

“難道我連一分鐘都等不及嗎?不過即便如此,假設我看了口袋找到了彈匣,我又幹嗎把它拿出來呢?”

“來確認那就是你想的那個。”

“確認之後,為什麽不放回去呢?”

“也許你壓根沒想到有人會懷疑你的話,”我提議道,“或者,無論馬哈菲在哪兒找到彈匣,或在槍裏,或在他所說的康威的口袋,也許來得及的話他會把它擺回原位。不過我們早回來了一步,剛巧瞧見他手裏拿著彈匣。”

“手帕裏,你說過。免得沾上指紋?”

“當然。萬萬不可破壞證物上的指紋,也不可留下你自己的。倒也不是說法醫會花時間去查啦。現在或許會,不過六○年代早期呢?那人可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斃掉自己的。”

她沉默了好一會兒。然後她說:“結果是怎樣?”

“結果怎樣?”

“哎,你的最終答案啊。真相是什麽?”

“很有可能就是他重新詮釋的狀況。意外致死。蠢歸蠢,不過仍是意外。”

“還有個‘但是’對吧?”

“但是文斯心腸太軟,”我說,“看到他們一屋子聖像,他肯定想到女人一心希望老公可以升上天堂。這點如果他可以幫上忙,他才不管真相到底如何呢。”

“就算破壞物證他也不在乎?”

“不會因此睡不著就對了。上帝知道,至少我不會。”

“因為凡是被你設計的人,”她說,“本來就有罪。”

“有某種罪。”我同意道,“你要我講出我的最終答案,答案就是無解。文斯動念想到那主意之時——即彈匣可以不在槍裏面——整個劇本就寫定了。要不就是康威取走了彈匣而我們只要找到即可,要不就是他沒取走而我們得幫他取走,然後找到。”

“‘美女或者老虎’⑤。可能也不對,因為不管這樣那樣,結果都是一樣。這起案件會以意外致死的結論存入档案,不管這是真相抑或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