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第10/12頁)

方瑤琴緊握我的手,熱淚盈眶,激動地對我說:“程隊長,我一輩子忘不了你的恩情!”

我帶著許多探警押解人犯和贓物回到隊部時,全隊嘩然,他們意想不到案件會破得如此迅速、幹脆利落。這時嚴中甫還在審訊室裏面逼訊川幫慣竊飛毛腿劉行三,聽說我凱旋歸來,不得不停下審訊工作,出來觀看。

我下令將人犯押下,把贓物放在保管室,金條、金首飾存入保險箱裏。當我安頓妥當,剛好總隊長夏琦為了此案特地來到隊部,聽到全案已迅速破獲,人贓俱獲,他十分高興。

我向他匯報全案偵破過程,他聽了非常滿意,認為此案有啟發作用和教育意義。他命令全隊員警先到童家巷參觀現場,就在那裏開個現場會。由我陳述全案的偵破過程和現場的偵破關鍵,使大象加深認識。

四區隊部離童家巷不遠。我們預先打個電話與朱家聯系,征求他們同意後,我們就排隊前往。

大家踏勘現場後,都集中在前面的花園空地上,我站在房門的石階上,跟大家分析全案過程。

我強調,對於竊案,在偵查現場時,首先必須要判斷它究竟是屬於外竊還是內竊。假使這點判斷不準確,那麽,案件的偵破過程就會背道而馳,無法破獲。

例如,此案原先由嚴組長親自偵查踏勘現場,他認為是外竊,他的根據有三點:第一點,正面矮墻上面尖玻璃被竊犯拔去一段,這說明此賊是逾墻而入,在墻內的松土上有明顯的一對足尖向內的足印,他斷定此賊是由墻上跳下,然後開了大門。

第二點,他認為此賊打破窗戶的玻璃,拔起插銷,開了窗扉,越窗入房,左腳踩在沙發椅的靠手上,因此留下了足印,此賊入房後再開房門。

從以上兩點,嚴組長斷定是外竊無疑。

第三點,他從寫字桌的左上角發現兩根鳥毛,所以他認定是川幫黑道幹的。因此抓了飛毛腿劉行三,一再逼供,但是毫無結果。

此案嚴組長的判斷完全錯了。

第一點,墻上的尖刀玻璃被拔去一段,經過詳細觀察,被拔去的玻璃點滴不留,墻頭十分幹凈,這點做法不符合客觀現實。因為此賊若在墻外拔,肯定要站在同夥的肩膀上。童家巷雖然比較僻靜,但在十點左右,巷內肯定還有少數行人來往,所以不能那樣從容。拔得那麽幹凈。那一定是在墻內拔的。而目是站在短短的竹梯上面拔的。因為朱家有個短竹梯,經觀察,草叢裏有兩個半弧形的梯腳痕跡。由於被前面的一雙足印所迷惑,因而容易忽視了後面草叢裏的梯痕。嚴組長在半夜勘查,視線不明,這點忽視是有可能的。由此可見,前面這一對足印,是由梯上跳下來的。

第二點,也是最關鍵的一點,我們從窗戶的玻璃破片中,分析側面的紋路,從外面打進去,靠外面的紋路是垂直,靠裏面的紋路是彎曲;而從裏面打出去,靠裏面的紋路是垂直的,靠外面的紋路是彎曲。事實證明,裏直外彎,我們斷定自產玻璃是被人從裏面打出去的。這是物理上的力學原理,是鐵的事實,無可否認。

由以上兩點,可證明此賊已事先掌握了大門和房門的鎖匙,因此制造假像,迷惑偵查人員,使之發生錯覺。

嚴組長聽了,惱羞成怒,他打斷我的話,高聲問道:“那桌上的兩根鳥毛,又怎麽解釋呢?”

“不要急,這就是你第三點的錯誤判斷。”我轉過頭笑對關天平組長說:“關副組長,請你把那兩根鳥毛拿來。”

關副組長鄭重地從筆記本裏拿出兩根鳥毛遞給我。

我拿著這兩根鳥毛給大家看,說:“這就是嚴組長發現的兩根鳥毛。他根據竊犯做案後在現場上留下島毛這點,斷定是川幫搞的。的確,一部分川幫有這樣的規矩,竊犯劉唐也懂得利用鳥毛來嫁禍川幫,轉移目標。但劉唐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懂得皮毛,不知其中的奧妙。要知道,四川的慣竊分為東南西北派,其實做案後在現場上留下鳥毛的只有川東這一派。這一派地區包括:重慶到巫山,順長江流域各縣。這派的黑道人中,每做一筆‘生意’,都會留下兩根鳥毛在現場上。他們這樣做法。並不是寄簡留刃,也不是故意留著標志,而是純粹從迷信觀點出發。但是,他們所留下的毛只有一種,就是鴿子的毛,所放的地點是在高處,一般都是放在櫥子上面,而且放得十分隱蔽,絕對不會放在桌上,因為那樣的位置太明顯了,他們不會那麽傻。他們的原意是求神的庇佑,希望做案後,平安無事,‘遠走高飛。’因為在鳥類中,鴿子飛得高,也飛得遠。但是,這兩根鳥毛據夫子廟‘養閑齋’鳥鋪柳老分析鑒定,和竊犯劉唐的供詞證實,是鷓鴣的毛。古語說:‘一個山頭,住著一只鷓鴣。’這說明鷓鴣這種鳥老是呆在原地不動,死也不肯離開。按照這樣意思,他們偷後,死呆在那裏怎麽能夠脫身呢?而且鷓鴣叫的聲音是:‘行不得也,哥哥!’得手後,行不得,豈不是坐以待斃嗎?劉唐一清早卻找到這樣倒黴的彩頭,湊巧得很,他終也行不得,馬上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