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抗日戰爭的經驗(第8/13頁)

1939年,日本人第一次停止了在山東省內的攻勢作戰,開始“清掃後方”。“清掃”的目的是鞏固已占領地區、奪取戰略要點和交通線、占領二級城市和大的村莊、基本清除遊擊隊的抵抗。這一階段,親國民黨的遊擊隊在與共產黨爭奪抗日運動的主導權,甚至有時會配合日本人的“掃蕩”行動,打擊共產黨軍隊。盡管遭受了最初的損失,在1939—1940年的“掃蕩”之後,共產黨部隊仍然能夠擴大根據地。但從1941年冬天起,日本人加大了“掃蕩”的力度,並采取野蠻的“三光”政策。到1943年底,日偽軍已經從親共產黨的部隊手中奪取了魯中區根據地的400個重要據點。

根據一份戰時工作小結,在1943年,共產黨魯中區根據地這一處地方就遭受了9次大規模“掃蕩”以及數次小規模的攻擊。在1943年,根據地有137天,或者說全年三分之一的時間,都在進行軍事鬥爭,這極大影響了其他方面的工作。在這段時期,一些政治組織設法“保持其存在”,生存了下來,但更多的組織被摧毀了。然而,1943年是日本人軍事活動的頂點,共產黨軍隊很快就彌補了他們的損失。從1943年7月起,山東中部地區的共產黨軍隊開始反擊。到1945年年中,共產黨軍隊收復了所有丟失地區,魯中區行署控制的範圍已經超過了它1942年成立時控制的地區。[62]

減租 在這種惡劣的情況下,在抗日戰爭的大部分時期,減租減息在山東根據地僅僅是一個宣傳口號。一些地區在1940—1941年間曾試圖推行這一政策,但收效甚微。在1942年春天,召開了一次全省戰時工作會議,討論減租政策在各地的實施。隨後出現了和其他地方幾乎完全一樣的情況。這一年,條件允許的根據地紛紛開始實行減租政策。山東土地運動的第二個重要特點是雇農工資的增加。在1944—1945年之前,除少數根據地之外的大部分地區都沒有實行減息政策。

一般來說,村一級的幹部完全要靠自己摸索工作方法。派駐的工作隊會對減租政策的執行進行必要的指導,但他們的工作只是臨時的。一旦工作隊轉移到其他村子,並沒有受到嚴重損害的地主和其他有錢人會馬上抵制減租。農民之前獲得的利益會立刻“煙消雲散”。盡管如此,一些共產黨官員仍然聲稱,他們對減租運動取得的表面成果感到滿意。

和其他地區黨組織一樣,山東分局對黨中央1943年10月1日的指示做出了回應。山東分局發布了一條指令,要求各地進行深入調查,徹底實施減租政策。分局還召開了一次群眾會議,分析了地方幹部為什麽沒有正確掌握山東群眾運動的工作原則。1944年6月至7月,許多地方要求召開當地幹部工作會議。這是山東分局第一次嘗試在基層幹部中糾正右傾做法。

盡管如此,只有幾個縣(其中包括莒南縣和沂南縣)實際執行了10月的減租指令。在共產黨控制的大部分地區,減租工作要麽根本沒有展開,要麽是敷衍了事。部分原因是當地幹部還擔負其他許多任務:3月和4月的征兵工作、“擁政愛民運動”、生產運動、整風運動、加強地方防禦、保護夏糧,以及提前準備日本人的下一次“掃蕩”。1944年年中,山東分局下達指示,減租減息和土地調查將是7月至10月的工作重點。只是在此之後,減租運動才發展為一場“較為廣泛的群眾運動”。根據1945年9月的一份報告,山東解放區共有23417個村莊,其中17%進行了有關減租情況的深入調查,36%的村莊尚未實行減租減息,在剩下的47%的村莊,減租政策“尚未徹底”實行。[63]

存在的問題 幹部承擔繁重的任務並不是山東減租運動開展緩慢的唯一原因。無論調查多麽不完善,它仍然揭示出山東幹部中間存在三個基本問題。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問題,被稱為“特殊論”。山東幹部並不把減租減息視作一項重要的革命任務,因為這項政策既不能發動大多數農民,也沒有削弱農村的“封建勢力”。原因是山東的土地所有權並不集中,利息也不高。山東農村經濟的性質比較特殊,它的主要成分是小地主和小商人。一些村莊根本不存在土地租賃關系。幾乎沒有或很少有地主和佃農、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對立。相反,一些幹部發現“群眾最迫切的要求”是減輕賦稅。另一些幹部認為打擊腐敗和當地惡霸是當地最重要的問題。這些幹部對農民狀況的判斷和城市自由知識分子基本一致。黨的領導注意到了這種相似性,他們對地方幹部的“小資產階級”傾向進行了嚴厲批評。

第二個問題主要發生在有地主的地區。這裏的一些幹部,即使他們意識到減租政策的重要性,仍然擔心這一政策的實施會使地主不再支持抗日事業。另一些幹部幹脆認為減租政策是錯誤的,他們的理由是,減租不符合新民主主義經濟的原則,因為它“鼓動了階級鬥爭”。不僅如此,減租不過是“收買窮人的一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