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農村到城市:1949年的中國共產黨(第6/9頁)
[45]延安新華社,1946年9月3日和24日。
[46]延安新華社,1946年7月19日。
[47]延安新華社,1946年8月6日和9月12日。
[48]見第九章。
[49]安娜·路易斯·斯特朗:《中國人征服中國》,第142頁。
[50]北平《解放日報》,1946年5月15日;延安新華社,1946年11月10日,斯特朗的新聞報道。
[51]延安新華社,1946年5月27日和6月7日。後來,據工會幹部劉寧義報道,峰峰和焦作礦區從國營轉制為公私合營。見劉寧義:《解放區工業政策》,載於陳伯達等人《關於工商業的政策》,第30頁。
[52]延安新華社,1946年6月26日。
[53]延安新華社,1946年4月30日。
[54]延安新華社,1946年5月3日。
[55]新華社編:《人民解放戰爭兩周年總結和第三年的任務》,第3、9—10頁。
[56]《堅持職工運動的正確路線反對“左”傾冒險主義》,載於東北書店編:《職工運動文獻》,第一卷,第20頁。這篇社論紀念了1923年2月7日京漢鐵路罷工二十周年——該罷工被吳佩孚鎮壓。
[57]毛澤東:《關於工商業政策》(1948年2月27日),參見《毛澤東選集》第四卷,第203頁(第1285頁)。
[58]陳伯達:《發展工業的勞動政策與稅收政策》,1948年5月1日,載於解放社編《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第99頁。
[59]《第二屆哈爾濱市職工代表大會宣告》,1948年5月13日,載於東北書店編《職工運動參考資料》,第10頁。
[60]《冀中區首次工業會議:檢討職工運動的左傾冒險主義》(1948年4月28日),載於陳伯達等人的《工商業》,第46頁。
[61]《中共東北局關於國營職業中職員問題的決定》,1948年8月1日,載於華北新華書店編《關於城市政策的幾個文獻》,第32頁。
[62]《華北解放區工商業會議》,見《新工商政策》,第106頁。
[63]王康(音):《改正過高紅利以後的哈爾濱市新東油坊》,載於東北書店編《參考資料》,第33—34頁。
[64]1956年,42%的中國產業工人是按件計酬的,這個比率後來有所下降。1953年,77%的蘇聯工業工人是按件計酬的。見奧德麗·唐尼桑:《中國的經濟制度》,第206—207頁;阿布拉·柏格森:《蘇聯的計劃經濟》(紐黑文:耶魯大學出版社,1964),第110頁。
[65]見毛澤東《經濟問題與財政問題》,1949年香港版,第115頁。毛在1942年寫下這篇文字。
[66]陳伯達,第96—101頁(參見此處)。
[67]此次會議召開時間是1948年5月1日—3日,有397名工人代表參加。它通過了一部戰時勞動法草案,一部哈爾濱總工會章程以及關於福利與工人教育的決議。當時全市有549家分會,共有會員6.8萬人。
[68]《推廣計件工資制與超額獎勵制》,載於《哈爾濱日報》,收入東北書店編《參考資料》,第17—20頁。
[69](1)劉雲光、朱黎明:《一個造船廠的計件工資制》,載於《哈爾濱日報》,收入東北書店編《參考資料》,第20—23頁;(2)劉雲光、朱黎明:《一個機械廠的按件累進工資制》,載於《哈爾濱日報》,同上,第24—30頁。
[70]《安東紡織廠生產立功運動的幾個問題》,載於《東北日報》,同上,第51—55頁。
[71]參見此處。
[72]劉雲光、朱黎明,第24—25頁〔參見此處〕;第22頁〔參見此處〕。
[73]郭林春:《關於工資的民主評價》,載於《哈爾濱日報》,收入東北書店編《參考資料》,第38頁。
[74]郭林春:《關於工資的民主評價》,載於《哈爾濱日報》,收入東北書店編《參考資料》,第36—38頁。
[75]王康,第33—36頁(參見此處)。
[76]蘇寧(音):《吉林船營區鐵廠的工資問題是怎樣解決的》,載於《東北日報》,收入東北書店編《參考資料》,第30—33頁。
[77]王志一、黃啟雲(音):《電車廠定工資的問題》,載於《東北日報》,同上,第38—40頁。
[78]《正確執行勞資兩利方針》,1948年9月21日,收入華北書店編《關於城市政策的幾個文獻》,第25—26頁;陳伯達,第99頁(參見此處);《合營興源被服廠》,載於《東北日報》,收入東北書店編《參考資料》,第40—42頁。
[79]《1949年手冊》甲卷,第26頁。在勞大開幕講話中,李立三強調了這一傳統的重要性,並追溯了前五次勞大和中國勞工運動的歷史。見華北總工會籌備委員會編《第六次全國勞大決議》,第1—6頁。
[80]《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來自東北書店編《職工文獻》,第三卷,第32—37頁。《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名單》,出處同上,第45—50頁。選出53名常務委員和20位候補委員組成執行委員會。同見美國駐北平領事館譯新華電台電訊,194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