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第5/11頁)

正在這千鈞一發之際,樓下沖上兩個人,口裏喝罵著,似有“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之慨。接著雙方就大打出手。不久,聽到‘砰!砰!’兩聲,先頭那批強徒聞槍聲爭先逃命,如一窩蜂散踉蹌下樓。抱頭鼠竄。

開槍的人,先替麗麗解綁,然後除去我的眼布,站在我們的面前只有兩個穿西裝的青年,一個就是王仲欽;一個是三十開外的大漢子。那個人黑膛的臉,體格強壯,威武有力。一切我全明白了,這場惡作劇,導演兼主角,都是王仲欽!

黎麗麗絕處逢生,對王仲欽千恩萬謝!王鐘欽的態度謙虛又關切,不知內幕的人,處此情景,都會為之動情的。這裏,王仲欽一邊插好手槍,一邊捂住胸口,皺緊雙眉,好像忍住疼痛,那種英武克制的神氣,給人一種英勇俊俏的感覺。黎麗麗看在眼裏,感激在心頭。

王仲欽故意查問我們兩人住址。他自告奮勇,負責把我們護送到家裏。麗麗也問明他倆的姓名和地址,才知道他是參議員王明康的公子,更加肅然起敬。

到了樓下,那裏停著兩輛雙輪摩托。他駕車護送麗麗回家,我也由那個大漢子護送回去。

第二天,黎麗麗約我一起到王仲欽家向他道謝,才知道王仲欽因為昨天以寡敵眾,胸部受傷,住進醫院。出於感激之情,麗麗經常到城南醫院探視他、王仲欽出院後也到麗麗家中回拜。從此以後,王仲欽經常到麗麗家,不過都是以正人君子的面目出現。在這段時間裏,我屈於淫威,受他指使,只好從中旁襯。麗麗倒是極少到他家裏,去時,也都邀我同往。

以後麗麗對我說:據她調查所得,王仲欽是個大流氓,外號“采花蜂”,因此便對他存有戒心。王仲欽已經看出麗麗的態度不如以前那樣熱情了,於是一場志在必得的陰謀,又在暗中進行。

前八、九天,他對我們兩人說,他已決定到美國自費留學,外交部已經批準了,日內就要啟程赴美,他特備幾樣名貴酒菜,請我們兩人到他家裏,表示餞別。

麗麗認為,王仲欽的品德行為不管如何,總是自己的救命恩人,而且幾個月的來往,一向都是規規矩矩,並沒有表露出越軌的行為,這是最後一次餞別,既請她赴宴,這也是義不容辭的,何況還有我陪著,論理不會發生意外之事,所以便答應他的邀請。

酒席設在王仲欽家的內花廳,座k只有他、麗麗和我三個人。麗麗只飲半杯酒,就被迷倒了,人事不知,全身癱軟,這時王仲欽逼著我幫他把麗麗全身脫光,他自己用德國制自動閃光照相機連續拍照了她各種姿勢的裸照十張,其中四張是王鐘欽和麗麗雙人合影。

我雖然憤恨他卑鄙的行為,但卻被迫為虎作倀。事後為此事,我一直受到內心的譴責。

當時王仲秋還想奸汙她,我從旁苦勸,說他這樣的做法無異奸屍,有什麽意思呢?她早晚都是屬於你的,何必著急。王仲欽認為我的話切合實際,很近情理,所以沒有再進一步造孽,才保存了黎麗麗的貞操。

說實話,我當時有兩點顧慮:一出於良心的譴責,我不能親眼看到麗麗受其奸汙;還有一點,就是顧慮你這個人。我感覺到麗麗後面有你的影子在暗中保護,損害了她,就要觸犯了你。這是吃不消的……

程科長聽到這裏,笑了,問她:“你從哪裏看出我是她的保護人?”

“京都誰人不知你的大名?我雖然沒有見過你,但我對你景仰已久。麗麗經常提到你,我有一種感覺,每當講起你時,她就眉飛色舞,神采奕奕。她家裏有一本非常漂亮的精裝剪集簿,專門剪集你的破案事跡和照片,為了收集這些材料,她費盡了心機。--當然,在她來說,還是比較容易的,只要她肯開口,就有許多歌迷樂於為她效勞,惟恐不周。”

說著,她看了程科長一眼,窺視對方的表情,只見程科長神態自若,使她不可捉摸。

程科長笑問:“你和麗麗相處那麽久,經常到她家裏,你有沒有碰到我?當時你怎麽猜測?”

“我認為你是神秘的人物,你們兩人的交情,當然也是神秘的。”

為了有利於案情刨根究底,程科長對史朝雲的猜測,不置可否。他繼續問:“那以後呢?”

史朝雲繼續講下去:

兩天以後,王仲欽派了一個心腹同黨,化名林一鵠,冒充《新都晚報》記者,拿了麗麗的裸體相片,直到她家中,對她施加壓力,脅迫麗麗要嫁給王仲欽。否則,他要在《新都晚報》花邊新聞上和其他黃色刊物上制造她的風流醜聞,連同相片一起見報、見刊,限她一星期內答復。

那天傍晚,我也到她家裏,她見到我,情緒十分憤激,責怪我不該與王仲欽狼狽為奸,出賣她,坑害她!她逼問我,在王仲欽內花廳飲酒時,我跑到哪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