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抗日戰爭的經驗(第5/13頁)

6.許多幹部只注重重新分配土地,即改善農民生活和改變地主和農民的關系,而忽視了生產。

從以上對晉察冀邊區土地政策發展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土地改革運動的幾個基本組成部分都與較為溫和的減租政策——無論是在這一政策的“徹底”階段,還是“過激”階段——相關。也就是說,只有在減租政策得到積極實施的地方,才存在這種關聯性。然而,就整個根據地而言,共產黨在抗日時期的大部分時間更加擔心過於“寬大”的右傾錯誤,而不是彭真所警告的“過火”的“左”傾行為。因此,我們的描述大致可以讓讀者了解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中究竟積累了怎樣的經驗和教訓。其他根據地的數據將讓我們更清楚地認識這一點。

晉冀魯豫邊區[45]

同樣,在這個邊區,黨的文件中將“消滅剝削”列為減租減息之外的另一個專門目標。此外,邊區政府特別說明了他們認為還存在其他哪些剝削,同時也指出,在那些地租和利息雖然過高、但農民並沒有因此而強烈不滿的地區,暫時不要處理其他的剝削。邊區政府還提到了他們在因地制宜地運用中央土地政策、試圖取得最廣泛的群眾支持的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

事實上,晉冀魯豫邊區並沒有立刻實施減租減息政策。1942年至1944年期間,河南以及周邊地區的嚴重幹旱和饑荒讓減租政策的推廣變得更加復雜和困難了。[46]邊區政府一邊對災民進行救濟,一邊推行基本的土改措施。冀魯豫分區黨委在1943年6月發布了一條關於減息的指令。旱災過後,許多農民被迫以更高的利息借貸。該指令規定,前一年冬季和當年春季的利息可於秋收之後償還,利息不得超過貸款總額的30%——在受敵人威脅較大的地區,這一比例可放寬到50%。如果這一指令得到切實執行,將極大緩解農民的經濟負擔,據稱這一時期貸款的利息普遍超過了100%。[47]

與此同時,橫跨京漢鐵路的太行分區發起了救災和春耕運動,並努力控制糧食價格。在武安縣的一個村子,邊區政府通過搜查和沒收地主和富農囤積的糧食來緩解饑荒。沒收的糧食被免費發放給窮人。[48]

也是在這段時間,這一地區首次廢除了農民過去的債務。盡管對有錢人進行了這樣公開的打擊,但在所有方面,取得的成果依然是有限的。羅晶是當地一名基層幹部,他描述了武安縣南部的涉縣土地運動的發展歷程。羅同志以元楚村(音)為例,他承認在1942年之前,共產黨在這個村的工作開展得極為不夠。群眾完全沒有被發動起來,沒有鄉紳和地主的同意,什麽事情都辦不成。邊區政府於1942年發起了大規模“清算舊債”的群眾運動,在1943年發起了饑荒救助和反漢奸運動,這兩項運動促進了1944年和1945年減租減息政策的實施。即使這樣,對農民的動員仍然不夠“平均、深入或廣泛”。[49]

發動群眾鬥爭 正如羅同志所指出的,在黨中央1943年10月1日發布了有關土地政策的指令之後,這一地區積極實施減租減息政策,更有效地“發動了群眾”。共產黨總結出的抗日戰爭十大綱領是它應對日本人的“清鄉”運動的重要策略之一。正如前文提到的,日本人在1941年至1942年采取了臭名昭著的“殺光、燒光、搶光”的焦土政策,“三光”政策加速了十大綱領的推出。[50]由於“清鄉”運動,解放區內可納稅的人口減到不足5000萬,僅僅相當於運動前的一半,八路軍的數量減少到30多萬。[51]共產黨通過1942年至1944年的整風運動強化了內部組織,[52]並根據戰爭發展的趨勢提出了抗日戰爭十大綱領。1943年之後,日本人的攻勢開始減弱,共產黨利用整風運動和十大綱領的成果迅速擴大了影響力。

冀魯豫分區黨委在1943年11月發布的一份指令中警告道,不要盲目地認為我黨已經切實改善了農民的生活,以此“欺騙自己和別人”。黨中央10月1日發布的指令要求各地黨委用一個月時間調查和評估農民的生活狀況,特別是日本人曾經占領的地區和沒有完全解放的地區的農民的生活狀況。各地黨委必須考慮以下幾個問題:是否已經徹底實施減租減息政策?是否提高了雇工的工資?是否開展了反腐敗和查“黑地”的鬥爭?最貧困的農民是否享受到了鬥爭取得的成果?是否實施了黨的累進稅制?[53]

在第二年春天的調查完成之後,冀魯豫分區發起了一場旨在解決減租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形式主義的運動——黨中央10月1日的指令也提到過這一問題。為了更好地說明土地政策,毛澤東1927年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被重新印發。在運動剛剛開始的一次發言中,冀魯豫分區的負責人黃敬質問道:“為什麽群眾對我們這樣冷淡?”據報道,即使在分區最穩固的地區,農民普遍表現得猶豫和消極,幹部被孤立起來,生產也沒有明顯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