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城市:1947—1949年(第7/11頁)

到1948年底,從華北調派幹部到東北的計劃被放棄了。相反,共產黨準備將東北幹部派往南方,因為那裏有大批新解放的城市,急需幹部接管。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招募幹部和組織培訓成了這一時期新的工作重點。東北局發布了一條指令,要求除少數情況以外,所有縣、區都必須任用新選拔的幹部。該指令還規定,所有省、市、縣黨組織必須大力發展黨校、培訓班和其他專門學校,為革命培養出更多的新幹部。[92]

關於工人問題,1949年2月20日,東北局和東北行政委員會聯合發布了一條指示。指示指出,這一時期所有城市地區工會和黨組織的主要任務是,發展工人的階級意識,並培訓大量的工人幹部。指令要求在各地建立工人業余學校、技術培訓班、休閑俱樂部、工人圖書館、工人政治學校。到同年6月,據說僅在哈爾濱一個城市,就有2130名工人參加了這類活動。[93]在這方面,共產黨在東北的領導同樣將蘇聯模式視為榜樣——或許是因為他們自己的經驗十分有限。

一些俄文資料顯示,蘇聯工會工作的經驗被翻譯成了中文參考材料。中國共產黨把它們作為教材,培訓新的工人幹部。哈爾濱的中蘇友好協會曾編制過一部這樣的材料,介紹蘇聯工會幹部的工作方式:蘇聯工會是怎樣幫助工人提高文化素質以及生活質量的,勞動競賽運動在幫助完成生產計劃和發展蘇聯經濟中起到的重要作用。[94]另一本小冊子描繪了蘇聯工會和中歐“新民主”國家工會的作用和取得的重要成就。在這些“新民主”國家中,工會不僅幫助提高了工人的福利水平,還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由此,中國的幹部了解到在匈牙利、羅馬尼亞、捷克斯洛伐克,參加勞動競賽的工人數量正在不斷增加;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正在不斷改善;社會保險制度已經建立完善;工人能享受免費的醫療服務,他們的孩子在托兒所得到妥善照顧,而這一切美好的變化同樣將在中國發生。[95]

商業、工業和管理層

如果工人對共產黨的勞工政策有所疑慮的話,那麽毫無疑問,商人和企業家的疑慮要多得多。他們的擔心源於共產主義對私營企業的普遍反感以及中國共產黨此前的某些具體言行。首先,事實證明,共產黨的統治是不利於解放區的某些生意的開展的——共產黨禁止了許多非必需消費品的貿易。我們在前文中提到過,這一禁令引起了熱河、山東境內以及周圍許多城鎮商人的不滿,盡管共產黨試圖“特別客氣”地對待這些地區的商業人士。[96]

其次,我們還提到過,1946—1947年,在農村地區,地主開辦的工商企業被視作封建經濟的一部分。結果,他們的企業被沒收,變成了合作社,或交由政府管理。第三,中國共產黨並不禁止,或者至少沒有禁止它的基層幹部“清算”地主所有的城市企業。與此相似,共產黨最初也沒有禁止城市工人向雇主提出過分的要求,就像它不阻止、甚至鼓勵長工向雇傭他們的地主和富農索要更高的工資一樣。必須指出,黨的指令已對農村封建經濟和資本主義城鎮企業做了明確區分,並表明要支持後者。而這些行為是在這一指令制定之後發生的。[97]

如果對於某些地方發生的對中農的過激行為,我們還可以用有助於促進群眾土地改革運動來解釋的話,那麽我們幾乎找不到相關資料說明,為什麽共產黨的城市企業政策和實際做法之間會如此不一致。或許這種不一致源自於共產黨政治和經濟目標之間的矛盾,而在當時,對於共產黨而言,政治目標是第一位的,因此激進做法被當成一種權宜之策。又或許這種不一致不是有意為之,而是一些當地幹部由於自身的原因,錯誤地執行了政策。由於嚴重缺乏具有城市工作經驗的幹部,第二種情況是極有可能的。我們將在第九章描述勞工改革中激進主義的具體表現,讀者將會看到,第一種情況確實存在。

然而,不管出於什麽原因,已經公布的政策和實際做法之間的不一致只會加深資本家的疑慮。正如一位自由主義的香港編輯指出的,根本原因還在於共產黨對商人和企業家的看法:

商人和企業家同樣是中國人民的一分子,他們既有公民的權利,也有公民的義務。但現在,一些政治理論家想把商人和企業家置於人民的對立面。就像有人說,他歡迎工商業與人民合作……這仿佛在暗示,商人和企業家和人民不是同一類人。這種觀念遭到了商界的普遍不滿。[98]

由於十分清楚這種不滿,從1947年底開始,中國共產黨采取了一些措施,試圖緩解商業界的對立情緒。在軍事上取得決定性的勝利之後,共產黨將城市政策的核心確定為保護工商業以及與私營企業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