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袋婦的一支蠟燭(第10/12頁)

我告訴他我的名字,說我對他的表演頗感興趣。他想知道我是不是唱片公司派來的星探。“請問我是否即將展開大好前程?經過多年的寒窗苦練,我這就要一夕成名天下知了吧?”

我們一起踏出小房間,穿過側門走出俱樂部。行經三家店面之後我們坐在一家咖啡館的雅座。他點了份希臘色拉,我們都叫了咖啡。

我說我蠻欣賞他那首袋婦的歌。

他眼睛發亮。“噢,你喜歡是吧?我個人覺得那是我最棒的歌。幾天前作好的。我周二晚才在羊皮手套開唱呢。我是三個禮拜以前來到紐約,在西村簽了兩周的合約。店名叫‘大衛的家’。你聽過嗎?”

“應該沒有。”

“酷兒動線的另一家同志店是也。不知是紐約沒有異性戀呢,還是這類人口不上夜店。總之我在那兒表演了兩個禮拜,之後就到了羊皮手套開唱。當晚下了台我跟幾個人坐著喝酒,大夥聊起那位袋婦,幾杯意大利好酒下肚以後,聽得我還真是滿懷感傷。我禮拜三早上起床頭痛欲裂,這首歌的第一句歌詞竟然蹦進我發疼的腦袋,我馬上坐起身子寫下來,才寫一句下一句就冒出來,沒幾下六句歌詞就全有影了。”他掏出一根煙,點煙之際頓了一下定眼看起我來。“你剛說了名字,”他說,“不過我忘了。”

“馬修·斯卡德。”

“嗯。你就是在查她命案的人。”

“‘查’這個字好像不太精確。我是找了些人談過,看能尋出什麽蛛絲馬跡。她死前你就知道這人嗎?”

他搖搖頭。“我以前根本沒來過這帶。唉喲,我該不會給當成嫌犯了吧?因為我從去年秋天就不在紐約。我還沒費事算出她死的時候我人在哪裏,不過聖誕節我是在加州過的,三月初呢則往東挪到了芝加哥,所以我的不在場證明應該算是滴水不漏。”

“我也沒真懷疑過你,其實只是想聽聽你的歌。”我啜口咖啡,“她的生平你是怎麽知道的?她當過演員嗎?”

“應該沒有吧。有嗎?那歌也沒真的在講她,你知道。只是她的故事引發的靈感,可我並不認識她,她的事我不清楚。不過這幾天我一直在注意紐約的袋婦,還有其他遊民。”

“我懂。”

“紐約到底是遊民特別多呢,還是他們在這兒特別顯眼?加州每個人都開車,街上根本沒人。我是加拿大來的,安大略省的鄉下,而我第一個待過的城市則是多倫多,那兒街上的瘋子也是有的,不過跟紐約可不能比。到底是這個城市會把人逼瘋,還是瘋子很容易被它吸引?”

“不知道呢。”

“也許他們沒瘋吧。也許他們只是聽到了個不一樣的鼓手⑧。不知道是誰殺了她。”

“也許永遠沒有答案。”

“我其實比較納悶她為什麽被殺。我的歌編了個原因。說是有人想搶她的袋子。在歌裏是行得通,不過真相應該不一樣。怎麽會有人想殺那個可憐人呢?”

“不知道。”

“聽說她留了錢給一些人。她幾乎不認識的人。這話是真的嗎?”我點點頭。“而她留給我的是一首歌。我甚至不覺得是我寫的呢。我一覺醒來歌就出現了。我從來沒見過她但她卻碰觸到我的生命。想想還真奇怪,是吧?”

所有的事都很奇怪。而這當中最奇怪的便是結局。

那是個禮拜一晚上。大都會球隊在席亞體育館比賽,我先前已經帶了兩個兒子去看過一場。當晚道奇隊連打三場對抗賽,結果橫掃大都會大獲全勝——符合他們最近所有的表現。兒子們和我看到他們把對方的投手鐘梅雷打出場,然後又連連安打把他所有的候補挫得慘兮兮。最後的比數好像是13比4。我們一直坐到全場無人。然後我就把他們送回家去,再搭火車返回城裏。

如此這般,我抵達阿姆斯特朗時已經過了午夜。特裏娜沒等我點就送來大號的雙份波本以及一杯咖啡。我灌下一半波本,把剩下的全倒進咖啡。她跟我說早先有人來找我。“兩個鐘頭就來了三次,”她說,“一個挺瘦的男人,前額老高,刷子眉毛,鬥牛狗的下巴。有個詞兒叫戽鬥是吧。”

“挺好的詞兒。”

“我說了你遲早都會過來。”

“就這話沒錯。遲早會來。”

“嗯哼。你還好吧,馬修?”

“大都會小輸一場。”

“我聽說是13比4。”

“依他們最近的水平來看這就叫作小輸。他說了要幹嗎嗎?”

沒說。不過半小時不到他又來了,而我則在現場等著被找。他一踏進門,我就根據特裏娜的描述認出來了。他看來似乎有點眼熟,但我不認識這人。也許在這附近見過吧。

顯然他認得我的臉,因為他沒問路就走向我這桌,沒受邀就拉了把椅子坐下來。好一會兒他都沒開口,我也是。我面前又擺了杯波本咖啡,我啜了一口覷眼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