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軍隊的兵力及其內涵(第4/6頁)

他沒有任何依靠,想要繼續作戰,他就必須具備克服偷生的精神力量。

在這個時候,軍紀幫了大忙。軍紀不僅在“嚴肅緊張”和純熟的作戰技能中有所體現,它還表現在膽小鬼和“不滿分子”身上。為了欺騙眾人,他們經常這樣做。

軍紀更加重要的目的是增強精神力量,讓將士們在緊張戰鬥中能夠承擔巨大負擔,培養他們堅韌不拔、堅強無畏的品格(這些都是隨總體戰的出現而提出的要求)。

它紮根於種族和民族意識以及對民族和祖國的愛,紮根於二者的緊密結合之中,並建立在民族精神的表現和為民族的永存而奉獻個人短暫生命的認識之上。

德國種族遺產的精神特性要求自覺性(行動的自主性),德國的宗教意識賦予每個人重大的義務:維護民族的生存。

尊重種族遺產和與其相適應的宗教生活和宗教意識,是戰爭對軍人提出的要求,它也是軍紀的基礎。實際上,是軍紀而非誓言將軍隊凝聚為一個整體。

1918年11月9日和10日在德國國防軍中發生的事件[4],也許可以消除人民群眾對宣誓所能產生巨大作用的信賴,打消人們在是否給國防軍一種新的支柱問題上的懷疑。事實上,德國的宗教意識的決定性作用遍布各個領域。我們這裏說的總體戰所提出的民族團結和軍紀都是以德國宗教意識為基礎的。我在戰爭中曾這樣寫道:“精神創造勝利。”

現在,各國軍事訓練和軍事裝備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因此我應將上面這句話改為:“堅強的精神創造勝利,健壯的體魄也是必不可少的。而德國的宗教意識可以造就堅強的精神,鑄造健壯的體魄。”

軍事教育一定要有種族特色,要能夠喚醒民族精神,能繼續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

如果家庭和學校完成了它們所應擔當的義務,那麽士兵的民族教育就會完全自發地進行。這樣一來,他們就能理解種族遺產及其精神特性,就會理解民族精神的不朽,就會明白自己對個人、對民族所擔負的責任。

但是,多數國家依舊沒有實行這種教育。許多國家的軍事教育僅僅停留在對本國男青年進行一定的集體軍事訓練。這種訓練適用於被基督教教義肢解的民族,它會讓青年體會到民族集體生活的情感,會讓他們認識到自己對民族、對國家所擔負的義務。

如果我國的青年人體魄健壯,精神飽滿,那麽他們的才能就能得到自由發展,他們就會在民族和國家中深深地紮根,並按照德國宗教意識的要求,既了解德國的敵人,又深諳本民族的缺陷,那麽他在參軍後完成任務的能力,基本上會比那些只受過集體訓練並被剝奪個性的年輕人更強。

企圖通過剝奪年輕人的個性來進行軍事訓練,是不可取的。不管在何種情況下,對年輕人進行機械的訓練,都將一事無成。我認為,唯獨精神力量才能讓他們在將來嶄露頭角,取得難以置信的戰績。

每當我想起在軍隊中,軍官是如何無視民族情感對年輕士兵的影響而未采取相應的教育措施,在退伍士兵參加預備役和後備軍後是如何面對民族敵人的破壞而茫然無措,在軍官是采取何種卑劣手段對士兵進行愛國教育時,我非常驚訝,在前所未有的貧窮、緊張、望不到盡頭的戰鬥中,在生命和健康遭遇巨大威脅的情況下,他們竟然能夠長時間地不受“不滿分子”的影響。

很明顯,這是民族精神在士兵身上強烈的體現!我堅信,一旦用深沉的民族情感喚醒德國士兵乃至全體德國人,那麽讓他們以血肉之軀來維護民族的生存,並不是一件難事。

在國家對青年進行軍紀教育時,一定要用本民族宗教生活中的民族精神來鼓勵人民,特別是士兵和退役士兵。

軍隊沒有等級和服從,等同於無軍紀。這是常理,不需要強調。

軍紀在總體戰中會遭到最嚴峻的考驗。軍紀應按總體戰的要求,在軍隊中精心維護,尤其是後備軍。讓人大惑不解的是,在戰場上,軍官竟然沒有意識到維護軍紀的重要性,更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

在分裂分子的活動下,停泊於國內海港卻無事可做的艦隊以及後備隊竟然戒備松懈。究其原因,既有外部的原因,也有軍紀松弛的原因,而用人不慎,即後備教官的選擇不慎是一個重要原因。

總體戰要求我們,不管是戰鬥部隊,還是遠離敵人的後備部隊都需要強化軍紀,阻止分裂分子的行動。戰時軍紀的重要性遠遠超過平時。在維護民族的生存鬥爭中,根據特殊法律法規迅速、嚴厲、無情地對那些違反軍紀的人進行制裁是極為必要的[5]。

軍紀把整支軍隊凝聚為一體。只有這樣,軍隊的效力才能夠得到發揮,同時,才能夠保證軍隊有統一意志的行動。軍隊把單個個體組合成一個整體。我在上面所提到的獨立自主的行動是在極為緊張的條件下進行的,雖然這是一種非常特殊的情況,但是它卻賦予今天的軍紀以現代特性。